问题编号为646283的网友留言咨询:芝罘区户口,一直未婚,名下无房产,以前单位2010年-2013年交过3年公积金,现处失业状态,原来单位因经营问题已与全体员工解除合同了,现在租房住,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流程?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现行政策下,无房户、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15%可以支取公积金,支取额为超过15%以上的部分,每年最高提取限额12000元。提取手续:
1、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
3、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单位由街道或居委会出具);
4、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程序:职工将上述材料准备好,交单位初审并由其出具加盖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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