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释放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收到后七天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的,实施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怎么才能释放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释放;
4、符合逮捕条件的,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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