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被捕后,往往会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无法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致自身权益得不到最好的保障。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就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了呢?
被告人可以申请指定辩护律师
事实上,我国已经建立了指定辩护制度,被告人未聘请律师又符合条件的,由法院或专门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这是免费的,只要被告人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或由法院强制指定律师。当被告人确实由于经济原因未能聘请律师的,并不是一定就只能自行辩护,仍可以申请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
当然了,现阶段指定辩护律师只能在法院庭审阶段提供法律帮助,而不能在公安机关抓捕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这点是需要注意的事情。
被告人申请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未聘请律师又符合条件的,可主动申请或由法院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1、按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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