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地签发《婚育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年。
2.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3.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如果婚育、节育等状况未发生变化,长期在本地生活,居住,现居住地对其婚育状况掌握准确,《婚育证明有效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六年。
4.《婚育证明有效期满的,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应当通知育龄妇女在期满前回户籍所在地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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