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写申请法院执行强制的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其次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写明请求事项;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此部分应当写明据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债权文书的形成情况、记载内容、生效日期、对方是否履行等内容;最后写明此致申请的法院,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并写明日期。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结案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三、申请强制执行何种情况下可能被驳回
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如下: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