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合同具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权利。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合同具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权利。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合同撤销规定大揭秘:电子牵签能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合同撤销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撤销合同,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同时,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的方式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以上规定,电子牵签属于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的方式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电子牵签可以被撤销。
根据民法典合同撤销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撤销合同,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同时,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的方式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电子牵签属于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的方式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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