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区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2-23 23:50:44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1、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基本条件(略);

2、具有开展各类别放射诊疗工作所必需的工作人员(略);

3、具备开展各类别放射诊疗工作所必需的设备(略);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略)

5、医疗机构应当对相关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2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需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4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和放射工作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编撰。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5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须按放射工作人员清单顺序依次提供);?[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须按放射工作人员清单顺序依次提供以下内容:1、个人剂量监测;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档案;3、教育培训档案。

申请单位提供。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6

6.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申请单位所委托的评价单位提供。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7

7.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总结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盖单位公章。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完成情况;

(2)机构管理、制度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3)仪器设备、人员变动,教育培训情况;

(4)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5)存在问题和改进。

申请单位编撰。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1-->

30个工作日

贵州省放射卫生专家库成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符合要求,出具现场审查报告;2.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1-->

3个工作日

1核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审查;2.根据现场审查报告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4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放射诊疗许可证》(模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8个工作日

1、通过校验的盖校验章2、不予校验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

法定依据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卫生部:(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1]?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3

法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4.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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