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讨债的方法有:
1、和解法;
2、调解法;
3、仲裁法;
4、诉讼法;
5、申请支付令法;
6、申请先予执行法;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10、代位追偿法。
一、保证人怎样行使追偿权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二、债权人的债务能追回吗
债权人的债务能追回,不过如果债权人确实无力还款,且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暂时无法追回债务。
在追讨债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债权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由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如果经过审理判决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三、保证人代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是什么
保证人代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具体如下: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
2、担保人代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转移于担保人,即担保人因代为履行而取得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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