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佛山社保转移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入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全文5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