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一、丧葬费抚恤金的规定
伤残人士包括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等,他们享有残疾抚恤金。三属人士:即因公殉职军人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他们享有定期抚恤金。三红人士包括红军老战士、失散人员、退伍老战士,他们能够享有一定的生活补助。以上三者在原有基础之上提高了百分之十。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给予的生活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千两百元。烈士老年子女,每人每月给予的生活补助由原来的三百九十元提高到四百四十元。中央财政来承担这些提高标准的经费。
1、根据公务员法来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与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2、在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因公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按照当地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3、事业单位职工与离退休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如果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仍然按照当地规定来执行。
二、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被扶养人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法律对抚恤金的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客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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