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资料要件完整,采矿权人作为借贷关系债务人,抵押法律关系清楚,抵押期限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书写完整、申请事项清楚,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均需盖章。(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抵押人(采矿权人)及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共同填写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2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国土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九)条第4项,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3
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工商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九)条第2项,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4
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司法纠纷等情况承诺书?
原件1份及电子档。(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申请人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九)条第2项,采矿权权属无争议;第3项,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压、查封;第5项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5
金融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金融许可证?
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工商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第(二十五)条抵押人(债务人)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权人(债权人)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借贷资格的金融机构。
6
办理抵押备案解除时还需提交同意采矿权抵押备案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国土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三十一)条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到原抵押备案机关申请抵押备案解除。
7
办理抵押备案解除时还需提交抵押双方同意解除抵押备案的意见?
原件,明确同意解除抵押备案事项,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均需盖章。(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抵押人(采矿权人)及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共同填写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三十一)条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到原抵押备案机关申请抵押备案解除。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
1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2
一、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登记申请书填写是否清晰,申请事项是否明确;二、采矿权抵押期是都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三、采矿权是否有权属争议、是否有司法协助事项;四、采矿权是否被列入关闭名单中。
拟建议同意抵押备案、拟建议不同意抵押备案。
审查
3
一、审查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同意抵押备案、不同意抵押备案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7-->
2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解除备案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2
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的采矿权抵押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矿业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压、查封;4.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第(三十)条符合抵押备案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抵押备案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抵押期限、采矿权转让和抵押实现的条件及抵押备案解除的条件等相关事项;并就抵押双方对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矿权人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罚后果自负等予以告知。第(三十一)条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到原抵押备案机关申请抵押备案解除。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五)条抵押人(债务人)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权人(债权人)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借贷资格的金融机构,抵押备案解除前,不得办理二次抵押备案申请。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描述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精神,经我厅厅长办公会决定,对我省采矿权抵押备案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优化、简化。申请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时,不将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作为前置条件;不再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由抵押双方共同填写《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登记申请书》,按要求提供报件材料,实行事后备案登记管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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