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它采取了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的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全新用工方式。其特色是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即聘用分离“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这种做法对于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的好处显而易见。派遣前,被派遣者首先要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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