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二)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三)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四)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五)张榜公布;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八)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九)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十)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十一)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十二)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注: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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