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1.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助团结、权利义务相一致和对未成年人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给予照顾的原则。
4.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处理方式为: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不宜分割的遗产,可变相分割。
法定继承人间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捡来的继女和被继承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父母遗嘱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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