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若被保人身故系由于机械性窒息所引发,且此种身故并非因被保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通常应依据保险合同中的明确规定,履行相关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如此,仍有某些特殊情形的存在。例如,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倘若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其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两年期限内实施了自杀行为,且在实施自杀行为之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保险公司通常将无需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该项规定仅适用于那些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同时自杀行为亦须发生于特定时间段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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