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罪这一严重罪行的追溯时限,是从该罪名判定生效的那天开始计算的。
一般来说,“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构成所有相关要素的那个日期,即满足盗窃罪的所有构成条件之日。
而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我们会以各个共犯者完成最终行为的那一天作为起点来进行计算。
若在追溯时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被追诉的期限将会从犯下后一次罪行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