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号称斩钢断锁的菜刀广告近日走红,广告中该品牌的菜刀削铁如泥,让不少消费者动心。这款刀真有如此神力吗?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网上购买了该菜刀,经过实验发现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专家称,若产品没有广告中的质量,则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一款标价398元的菜刀近日频繁出现在一些电视购物节目和各大视频网站上。尽管只是用于厨房中切菜、切肉的菜刀,但在这则电视购物广告中,两名主持人用各种实验画面展示了这款菜刀切刀、削锁和断铁的功用,并以此来突出该款菜刀锋利的程度。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款名为百年蔷薇的厨房刀具在国内一家从事电视购物业务的公司内销售。在这家公司的官方网站上,长达9分钟的菜刀视频广告放置在网站首页。进入网站后,广告将自动播放,画面下方写着电视热销商品字样,一幅刀具的广告宣传大图在一旁滚动出现。
广告宣传画中,一名身着韩国传统服饰的女性面带微笑,展示着这款刀具,原味奢华,源自韩国。视频广告里,一男一女两人大声地介绍该款刀具的优越之处。一个菠萝悬空,菜刀一挥而过,菠萝顿时被削掉一块。一个西红柿从空中落下,经过放置在下方的菜刀刀刃,西红柿变成两半。除此之外,该菜刀被用于切刀、削锁和断铁,相关的画面多次出现在广告中。
近日,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电视购物公司的官方网站订购了一套刀具,共计三把刀,分别为多用刀、切片刀和蔬果刀。经过验证,发现这款菜刀的许多功能并未如广告中宣称的那样。猪蹄很难切断,而铁锁和菜刀更是久锯不断。相关专家称,夸大功能,虚构事实,这样做广告已经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验证
实验发现远未达到广告效果
切断普通菜刀不可能
在视频广告中,一把菜刀放置好后,一名男子拿出百年蔷薇刀切割另一把菜刀。一旁的女子宣称,被切割的菜刀是市场上四五百块钱的刀。百年蔷薇刀迎着这把四五百块钱刀的刀刃切下,几秒钟后,被切割的刀变成两段。男子声称刀切刀才是真正的考验。
经过北青报记者实验,在切割3分钟后,百年蔷薇刀中的多用刀仅能使市面上一把30余元的菜刀刀刃出现细微缺口。
猪蹄切割十分钟也不断
该刀具的视频广告中,猪蹄在菜刀的切割下很快断开,断口切面平滑,看起来十分轻松。
北青报记者按照广告画面中的方式,使用多用刀,竖起刀身切割猪蹄。在切割了约10分钟后,猪蹄皮肉被切开,但骨头很难切断。
切锁只能蹭掉镀
除了能切断其他菜刀,百年蔷薇刀还能切断锁柄。购物广告的视频中,一把锁被轻松切断。
北青报记者按照视频中的步骤进行实验,锁柄表面的镀层被蹭掉,露出内部的金属。
一分钟切不断钢丝
视频广告中,一位女性称,切钢管就像切香肠。相应的画面显示,一根金属材质的管子在百年蔷薇刀的切割下,几秒钟就断掉。
北青报记者用画面中的菜刀分别切割直径约为1毫米的普通铁丝和钢丝,经过一分钟的切割,铁丝被切破,而钢丝仅仅被擦破皮。
刀身花纹用钢丝球一擦就掉
在百年蔷薇刀的电视购物广告中,一位男士拿着钢丝球反复擦拭刀身上的百年蔷薇花纹,但怎么也擦不花。画外音中,一位男性称,不褪色。
北青报记者拿出购买的菜刀,用从超市中购买的普通钢丝球擦拭刀身的花纹,在未使用大力的情况下,刀身的蔷薇花纹被擦掉部分,露出银色材质。一些碎屑掉落,部分残留在刀身上。
客服回应:使用正确的手法再试试
在上述电视购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百年蔷薇刀被描述为一把锋利的菜刀,受到多位消费者青睐。无论是在视频广告中现身说法的消费者,还是该公司官方网站的12条商品评论中,百年蔷薇刀都是一件好产品。
但在该公司淘宝官方旗舰店上,700余条购买者的评论中,不乏对百年蔷薇刀广告的质疑。广告是假的哦,什么削铁如泥,钝得很,连带骨头的都切不动,锯子慢慢锯几个小时也不行!还有那个花纹,是不干贴哦,遇水就掉了。一位顾客在11月10日的评价中称,商品介绍和客服的说法并不同。随后,该店客服回应,我们这款产品采用的是日本加铬钢材,韩国印花技术,硬度比钢材还硬,无需打磨,质量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哦。
在网络上,一位网友甚至调侃,刀这么锋利,该配什么砧板?这把刀是好,但想买的人要做好切一次菜换一块砧板的准备,太锋利了,连砧板一起直接切断,大力一点会连灶台板一块切断。千万不要掉地上,掉了就直接没入地板,要是掉脚背上,脚就没了,千万小心。
北青报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联系该购物网站的客服人员,询问从该网站购买的百年蔷薇刀切猪蹄并未达到其购物广告中宣称的快速和轻松。该客服人员在核对了购物信息后,回应称,也许是使用手法不对。
刀刃垂直向下,来回锯。该客服人员称,需要使用百年蔷薇刀中的多用刀,切割东西时,需要用到手腕的力量,不要用劲按压。你要不再试一试,客服人员建议,采用正确的手法再试一试能不能切开。当北青报记者询问该款刀具在电视购物广告中切刀削锁的功能时,客服人员回应,那个画面是展示刀具功能用的,为了表现刀的锋利。此后,该客服人员便不再对广告内容作解释,并称每个人对产品的期待不一样。
如果不好用,可以退。客服人员称,百年蔷薇刀在一个月内可以退换货。
广告快进画面可能误导消费者
对于电视购物广告中的神奇表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若电视购物广告在宣传中夸大功能,虚构事实,这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允许的。
北青报记者在百年蔷薇刀的电视购物广告中,注意到广告画面中有广告和广告创意,请勿模仿等字样,但字体较小,白色的字体在某些较亮的画面中很难辨清。对此,邱宝昌认为,广告中即便有此字样,但没有起到提醒消费者的作用,也存在问题。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09年,广电总局曾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电视购物短片要真实介绍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虚假、夸大宣传。
上月,相关部门再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对于电视购物,尽管不缺乏规范性文件,但并没有专门针对此类广告的法规。
对于百年蔷薇刀的电视购物广告,一位电视购物行业的业内人士表示,电视购物广告突出所宣传产品的特点,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百年蔷薇刀的广告画面中的表现避重就轻,切骨头和切鱼的画面中,刀是明显的快进,给消费者一种错觉,以为产品是可以很迅速快捷地切开骨头和鱼,而其他品牌用来对比的画面,则是正常倍速,潜在地误导了消费者。
如果商品能够达到这种质量,是可以宣传的。如果没有广告中宣传的质量,这就涉嫌欺骗消费者。上述业内人士称,作为消费者不能确定产品是否像广告中宣传的那样神乎其神。
很多小品牌在最开始进入市场时,会将产品的销售交给一些大牌的销售公司作宣传和销售。该业内人士称,现在大部分电视购物的产品都是以产品神奇的功能吸引人眼球的,以期将产品尽快卖出去,是否能够达到广告中宣传的功能和功效则有待消费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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