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判断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归属问题
如下判断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归属问题: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
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二、同居财产分割必须要公证吗
同居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什么条件构成同居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同居关系,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6.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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