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包含哪些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二、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
承诺帮助还款是担保,而非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是明确表示,因此承诺帮助还款的意思表示只能认定为一种担保,而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第三人承诺帮助债务人还款,其实就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因此承诺帮助还款的行为更符合担保的法律性质。
三、反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反担保人应当向担保人承担债务。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向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偿还或者不能偿还债权人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承担债务的人是担保人。由于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债务中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