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证据。如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底卡、医院的出生证明、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2.证明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的直接证据,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3.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
4.案发时间内被害人携带的财物种类、特征、价值,以及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证言。
一、证据排除规则的类型
非法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定程序,并且侵犯宪法权利或者重要诉讼权利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一)供述。以下方式获得的供述要排除:1.刑讯逼供;2.威胁;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重复性供述。
(二)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刑诉解释》125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三)物证、书证。《刑诉解释》12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敲诈勒索要如何举证
敲诈勒索的举证:
1、保留敲诈勒索的语音信息,如电话录音、语音通话录音等;
2、找知道被敲诈勒索的知情人,并作为证人;
3、证明对方威胁,威胁的目的是获取利益。如果能保留这些证据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很容易立案,也很容易指控对方犯罪。敲诈利索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证据的种类有八大类,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试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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