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审计费用的承担方是谁
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在招标委托书中由双方约定,既可以由委托方承担,也可以由中标人承担。审计单位与业主一般是按结算造价的比例支付审计费用,这个系数根据项目不同系数也不同,可以是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另外超出审核造价后百分之五部分按百分之五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工程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工程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
1.基建工程相关资料。
2.送审会计报表。
3.审计资料:会计帐薄;营业税申报表;主要供销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实物保管帐;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4.辅助资料:建设方企业验资资料;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示意图;报表截止日的重大事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三、工程审计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1.看图法。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2.观察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3.询问法。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
4.调查法。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
5.开挖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
6.分析法。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
7.测量法。
8.核对法。是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n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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