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房产继承和存款的继承。办理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在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证后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根据现行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是不需要缴税的,申请免税需要在税务部门申请。存款继承时首先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后可在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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