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受理本市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
2.《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1.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左右开展申报发动工作,公布当年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以及相关要求。
2.生产评价目录范围内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企业须先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明确申请意向,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有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领取有关通知、指导材料及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可在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局网站()下载。
3.企业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及说明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档刻录成3寸光盘,一式4份,在截止日期前报送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4.市质监局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5.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6.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向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提交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
7.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8.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广东省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9.授予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牌匾(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六)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4楼
邮编:523120电话:23109795、23109796传真:2310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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