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只是指管辖范围,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行政案件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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