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写欠条抢劫罪是否成立主要从以下几点判断:
(一)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
(三)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一、未成年人抢劫定罪标准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未成年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
2、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4、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5、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抢夺与抢劫的区别是什么
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产或者抢走财产的行为,抢夺是指以暴力强取,争夺;
2、客观行为不同:抢夺罪的特点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强行劫取公私财产,抢夺罪的特点是乘客没有准备公然抢夺大量财产,使他人无法抵抗;
3、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抢劫罪一般只侵犯财产权利;
4、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抢劫罪是指希望或者准备以武力或者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产,是指在被害人无法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情况下获得财产。
抢劫罪是故意以突然取得财产为目的,希望通过利用被害人的不备而取得财产,而不是通过武力威胁迫使被害人失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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