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共同财产证明、户口本以及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在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同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民政机构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去民政机构登记离婚,需要提前准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近期的单人免冠照片,要先提交离婚申请,度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自己的离婚证;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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