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与代理法律区别
代表与代理法律区别如下:
1.代表人是法人的法人机关,代表人与法人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法人组织一定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二、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包括代理授权所要进行的工作已经结束,或者代理的时间已经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了行使代理权的资格和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不再存在行使代理权的主体;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代理人签订合同签谁的名字
代理人签订合同签被代理人的名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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