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若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则其侵权行为所在地应当包括该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只要满足这两个地点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就这个理由提出诉讼的请求。但是如果是网络侵权的,则一般以侵权的媒介所在地为侵权地。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若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则其侵权行为所在地应当包括该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只要满足这两个地点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就这个理由提出诉讼的请求。但是如果是网络侵权的,则一般以侵权的媒介所在地为侵权地。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确定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确定是民法典中重要的一条规定,涉及到受害者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该在何处起诉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应该为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
这意味着,如果受害者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比如被侵权人的住所、工作场所等)起诉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并审理该案件。如果受害者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起诉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或者需要进行一些程序才能受理。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受害者在名誉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并且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出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的情况。因此,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确定是民法典中重要的一条规定,对于受害者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助,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出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应该为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全文8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