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主体包括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发现的情况、报告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报告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应如何进行?
突发事件报告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突发事件报告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以便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突发事件报告中,应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同时,突发事件报告也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
总之,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确保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报告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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