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中产生的共同债务,在其中一方死亡后,那么生存的一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可让双方协议进行清偿。协商失败的,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判决。
离婚债务男方不还怎么办
在离婚时,有债务,但男方不还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该债务是属于男方个人债务的,女方不用偿还,在离婚时,应当由男方自己偿还;2、该债务不是属于个人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男方不偿还的,女方应当偿还。总的来说,在离婚时,男方不偿还债务,但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是有义务偿还的,男的不还,女方就应当偿还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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