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程序。本条应有以下内容
时间:2023-03-26 08:50:52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项目名称;

2、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行业;

3、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具备的技术性能、达到的技术指标;

4、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成熟度、使用程度、经济效益、预计年产量、预计年产值、设备的生产能力等。

一、转让的技术秘密的技术情报及提供的资料和提交的期限、地点、方式。本条款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该转让的技术秘密应提供哪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不能用“等等”表示;

2、转让合同中应明确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的具体时间,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性提供,及每次提供的具体内容和份数;

3、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应提供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以何种方式,在什么具体地方提供给受让方。

二、使用非专利技术范围。

本条是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范围,应有以下内容:

1、可以使用的地区;

2、可以使用的方法。

本条款不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如果受让人掌握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可以永久使用,直至该技术被新技术取代。

三、转让费及其支付方法。

本条应有以下明确的约定: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费用(用大写标明);

2、转让费支付的时间,可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

3、支付转让费用的地点和具体时间。

四、违约责任。

本条应有以下四种违约责任的约定:

1、转让人未按合同的约定转让非专利技术,包括1)转让不成功;2)只部分转让;3)转让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4)转让的技术使用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指标;5)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资料;6)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指导;7)或者转让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到位。

2、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包括1)拒不支付;2)延迟支付;3)支付不足等情况;

3、转让人或者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1)故意公开技术秘密;2)过失公开技术秘密;

4、转让人或者受让人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构成对非专利技术约定使用权的侵害。

五、技术指导的内容。

本条应包括:

1、要求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设备、技术资料、配方等;

2、要求转让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交流;

3、要求转让方进行现场技术演示、排除障碍;

4、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的承担:如差旅、伙食补助等。

七、后续改进技术的提供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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