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花甲的董先生因年轻时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生子,64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早年亡夫的河北人徐女士,二人于2002年8月28日登记结婚。董先生所在的村子因顺义新城的开发建设,被列入了政府拆迁范围,2006年6月30日董先生获得拆迁补偿款724895元。本可以过上幸福晚年的董先生却因为这笔拆迁款与徐女士发生纠纷,并于近日向北京市顺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董先生诉称,我与徐女士经人介绍于2002年8月28日登记结婚,2005年10月12日,经我协助,徐女士将户籍迁入我村。我在村里有祖遗房产5间,自建房产2间,婚后我们又共同建造房屋261.51平方米。2006年6月30日,因上述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724895元,我将该补偿款存入银行。2006年7月6日,我发现身份证、户口本、拆迁补偿协议书等材料丢失,全部拆迁补偿款被人取走,遂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报案。经公安部门调查,徐女士认可是其将补偿款私自转移到自己名下。现徐女士再次将存款转出,存于何处下落不明。徐女士不仅侵占我的拆迁款,还与其子一起虐待我,故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徐女士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愿意与董先生好好生活。房屋拆迁款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所得,并非董先生一人所有,之所以把钱转出,是因为我们马上要买回迁房,我怕董先生喝酒乱花钱,而且年龄大了糊涂,所以才没有把钱让他保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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