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利益如何分割
时间:2023-08-05 20:15:36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6个月内起诉。二、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7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开庭秩序宣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五、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七、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八、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变判决或者裁定撤销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者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于数额较大往往会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且这一问题往往与各地不同的拆迁政策密切相关。处理该问题,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诉讼的,应该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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