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如果是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