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2.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3.二者的特征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共益债务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在企业的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的债务;以及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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