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于职务犯罪怎么量刑?
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职务犯罪包含的罪名非常多,具体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13、滥用职权。
14、玩忽职守。
15、枉法追诉裁判罪。
16、私放在押人员罪。
17、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
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1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20、刑讯逼供罪。
21、暴力取证罪。
22、虐待被监管人罪。
23、报复陷害罪。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二、职务侵占案的公诉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务侵占案件中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职务侵占案件中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五、职务侵占案开庭后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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