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由复核岗复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口头告知。
2、决定:审批通过,提取资金存入职工银行账户,出具《单笔提取受理单》。
二、福州公积金提取地点(城区管理部)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42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缴存提取服务大厅1-6号窗口。
三、福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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