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车者必须为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各种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自行负责的情形,当驾驶员即是车主时,那么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过失将会直接转化为车主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员工赔偿的相关情形,如果驾驶员正是在执行受雇主指派的驾驶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则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分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认定;
再者便是连带责任义务的情况,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车主本身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车主与实际使用车辆的人员将构成共犯关系,车主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具体参照相关法条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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