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质极其恶劣、情节触犯刑法的聚众斗殴案件,主谋与积极参与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事处罚。
其中,涉案人数众多并且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冲突,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情况;
在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交通枢纽等公众场合进行聚众斗殴活动,并因此导致社会秩序长时间处于严重混乱状态的行为;
以及持有武器参与聚众斗殴,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从而加剧社会不良风气的犯罪行为等等,皆被视为情节恶劣程度鲜明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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