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
2、在转租合同中由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电梯跌伤向谁索赔呢
(一)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件发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里的电梯属于为消费者的购物活动配套的附加服务设施,如果电梯部分或整体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发生的吃人事件,商场也须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如果电梯维保单位违反根据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三)如果电梯本身存在缺陷,电梯生产者或销售者也是被告,要承担产品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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