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司股权变更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正本)2、出让方投资者关于股权变更申请书(盖出让方投资者公章、出让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正本)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方书(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内容见附件)(正本)
4、修改后企业的合同、章程(正本)
5、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须经企业原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名)(正本)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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