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医疗事故部门叫什么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是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具体处理及规范管理的。
当医疗结构在其运营过程中不幸遭遇医疗事故时,必须迅速向所属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关报告。
倘若出现了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属于二级以上严重程度的医疗事故、以及可能导致三人以上人身伤亡的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等情况,医疗机构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即12小时之内)通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针对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的涉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相关报告,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归属,则应将此项任务交由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组织和实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致人死亡
在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例中,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并向患者方支付必要的相关补偿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部分,需依据死者在生前或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员为限进行计算,同时参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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