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诋毁他人名誉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时间:2023-09-14 01:38:21 2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网络诋毁他人名誉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网络诋毁他人名誉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是享有名誉权的。在网络上对他人的诋毁,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个人名誉权包括哪些

个人名誉权包括名誉维护权,即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有恶意贬损或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名誉利益取得权,即名誉权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名誉从事活动,并享有因此获得的合法利益;名誉保有权,即使自己的社会评价不降低,不丧失,以及改善和提高自己社会评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

(1)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2)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诽谤

(1)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2)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n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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