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3.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4.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5.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优势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解散和法人相比,这种聚散灵活的经营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经营领域比法人更为宽,由于其一般规律较小,便于经营所以其能对法人组织难以涉足的社会经济生活部分进行必不可少的补充。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使其具有较强的商业信誉。
(4)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比法人组织更占优势,国家只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而法人企业需交的大额企业所得税,这对扶持和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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