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关于渔船燃油补贴办法
时间:2022-04-20 13:52:00 2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9年渔船燃油补贴发放的对象是2009年9月1日以前持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的渔业机动船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按170.17元/千瓦的标准发放。未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的渔船,可在2009年10月19日至25日办理。办理的最后期限为10月25日,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弃权,相关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

各渔船业主在办理领取燃油补贴过程中,必须携带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及三证的复印件。为了规范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工作,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将对符合领取补贴的渔船进行核对登记,在柴油机打上相应的编号,防止同一渔船重复领取燃油补贴。燃油补贴发放还将实行公示制度,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将申请领取补贴的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可对公示名单中不合条件的渔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相关部门将取消其领取渔船燃油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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