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房住宅
公房住宅的出租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的人群,也可能是单位的职工,是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建立出租的住宅。
二、公产类租金的调整
(1)从以前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3.50元,调整到4.00元,上调了0.5元;
(2)对于2001年7月31日前离、退休的租住公房的,按最新公布的房改政策对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上限之内的部分,租金暂不调整。
(3)这部分房屋对于年纪大、收入低的人群予以优惠。
三、私产类租金不作调整
(1)这一类住宅不调整,仍是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7.30元;
(2)如果房屋被拆迁,变更为“拆迁代管产”的,租金标准适用公产类租金。
四、成本租金的调整
(1)这一类住宅不调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5元计算。
对于以上公房出租调整外也提供了其他的优惠租金条件,确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能租住公租房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人没有子女的或是扶养人存在残疾或无生活能力的,经确认后为困难户的则给予全面标准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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