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债务的发生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和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确认。代替现金收入和支付确认收入和支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发生或承担的所有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不属于本期的所有收入和费用,即使已在当期收到或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它解决了收入和费用应在何时、多少时间确认的问题。当期收入无论收到与否,当期已实现的全部收入都应记入帐簿。对于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收到资金(款),会计也不能将本期增加的收入入账。本期费用
本期发生或应承担的一切费用,无论款项(金钱)是否已支付,会计都应将本期费用的增加记入账簿。对于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已支付金额(金额),会计也不能将本期费用的增加记入会计帐簿。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处理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同一会计事项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结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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