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诉讼必须要有哪些证据
时间:2023-07-03 20:03:26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追债所需的证据如下: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款合同等,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证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的证据,以及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

5、要求追回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由此大家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时间必须是在收到法庭对于自己提交的诉状已经立案了,决定受理以后我们应该在一个月之内把能够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全部都提交给法庭,当然如果超过了一个月的话,法庭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受理新提交的证据的,所以我们应该是在决定打官司之前就把证据准备好了的,否则时间太匆促恐怕也不利于自己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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