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野生动物需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手续:
(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合法的野生动物来源凭证;
(三)有经营的场所、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四)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和兽医师;
(五)提供有关野生动物来源、种类、数量、资金、人员、技术的情况报告;
(六)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设施的报告;
(七)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手续:
(一)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并填写《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二)提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种类、数量、资金等情况的报告。
(三)单位和个人的法人执照或身份证明;
(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五)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六)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
二、可以饲养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国家允许经营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首批54种野生动物解禁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现将这54种动物的中文名及别名介绍如下:貉、银狐(银黑狐)、北极狐(蓝狐)、水貂、果子狸(花面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花鼠、仓鼠(金丝熊)、麝鼠(水耗子)、毛丝鼠、豚鼠(荷兰猪、荷兰鼠)海狸鼠(草狸獭)、非洲鸵鸟、大美洲鸵(美洲鸵鸟)、鸸鹋((澳洲鸵鸟)、疣鼻栖鸭(野鸳鸯、番鸭)、绿头鸭(野鸭)、环颈雉(七彩山鸡、野鸡、雉鸡)、火鸡、珠鸡(珍珠鸡)、石鸡(美国鹧鸪)、蓝孔雀、蓝胸鹑、鹌鹑、巴西龟、鳄龟、中华鳖(甲鱼)、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京蚁、蜈蚣。只许观赏的动物: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三、野生动物咬伤人如何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按照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之所以将该责任确认为无过错责任,是基于动物本身所具有的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因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即使尽了管束之责,也难免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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