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2、明确出资款的性质及支付方式,以证明隐名股东已实际出资。
3、明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4、《股权代持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名义股东可行使权利的方式。
5、股权代持协议中有必要明确排除名义股东的财产权利。
6、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隐名股东享有随时解除权,同时排除名义股东享有随时解除权。
7、重点设计违约条款,增加违约方的成本。
8、股权代持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但是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否则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补充: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实际出资人为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然而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却是名义股东的姓名。实际出资人的对于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要通过名义股东间接行使。因此,代持股的纠纷层出不穷。签订一份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有利于发挥代持股的优点,避免股权代持后续发生纠纷。
股权代持协议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委托人的投资目的既不能实现,随之产生委托人(被代持人、隐名股东)向受托人(代持人、显名股东)主张返还款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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